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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新政 中小企业将享受“金融红包”
信息来源:连网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兼顾缓解其他企业和单位归还金融机构贷款资金不足的困难,帮助企业和单位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办法》所指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和单位,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兼顾其他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其他所发生的金融机构表外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申请这笔资金的流程是这样的:企业向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由资金管理平台对企业的申请资格和信用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合作银行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转贷同意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出具应急转贷资金安排使用意见。在合作银行出具转贷同意意见,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资金管理平台决定借款金额并签署意见。手续齐备后,由资金管理平台从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和企业。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应在2天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应急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产生的费用由合作银行负责一并划转。

    为确保资金安全,资金管理平台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单笔应急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超过2000万元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和逾期贷款使用申请需领导小组审批。而对于企业采取虚报、瞒报、骗取、逾期不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依法追缴应急转贷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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