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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享18项激励措施
信息来源:连网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   字号:【 】

8月8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人社局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正向激励的意见》,对被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给予荣誉精神激励、特殊政策优待、评先评优给予倾斜等方面共18项正向激励。

意见明确,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列入守信“红名单”,作为良好信用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时予以标注。 优先推荐纳入全市工信系统重点支持“白名单”企业库,并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

在特殊政策优待方面,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同等条件下申报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对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40%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其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最长可至三年。银保监部门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配置信贷资源,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和团意险、雇主责任险费率优惠,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同时,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

同时,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评先评优上给予倾斜。根据意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将作为授予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评选的重要依据;作为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联合会评选优秀企业家,推荐全国、全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依据;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统战部推荐全国或者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依据;作为全市“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纳税十强企业”和“科技创新二十强企业”评选的重要依据;作为卫健委评选“健康企业”的重要依据。

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企业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建立健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我市决战决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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